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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3-18 来源:雷火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桂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50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用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流动需求。本次申请的18.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00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起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内信用证开证4.50亿元,由池州起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公司提供20%保证金担保(即0.90亿元),国内信用证福费廷3.00亿元,鑫秒贴3.00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支用授信额度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周桂幸先生的通知,获悉周桂幸先生于2024年2月29日与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周桂幸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以14.4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上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收到周桂幸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3月8日与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详细情况如下:

  双方同意将原转让协议中的标的股份数量由25,000,000股,占其股本总额的5.98%,调整为21,000,000股,占其股本总额的5.02%。

  双方同意将原协议交易总价款由原协议的361,000,000元,调整为309,330,000元(大写:叁亿零玖佰叁拾叁万元整),即14.73元/股×21,000,000股。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本协议与原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有约定之处,则以原协议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能够最终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6)份签订,双方各执贰(2)份,剩余贰(2)份用于报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适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本次权益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重视本次权益变更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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