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龙羽”)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882。公司专门干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基本的产品包括电线和电缆两大类。其中电线分为普通电线和特种电线,电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金龙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7.86万元用于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2月17日,金龙羽发布最新招股书。4月26日首发申请获通过。6月13日,金龙羽开启申购,申购代码002882,申购价格6.20元,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240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其中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本次发行价格为6.20元/股,市盈率为22.96倍。逾10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86,238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3,938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51885867%。股价走势来看,自7月17日上市以来,金龙羽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截至7月24日收盘,该股报14.38元。
2017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297.31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5.59%。公司净利润为2,119.24万元。应收账款为38,257.41万元,存货为29,354.60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6年同期有所上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略有下降。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货币资金为2,674.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41.62万元,主要系第一季度内公司增加存货备货同时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所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负主要是发行人为适应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而购建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主要因为发行人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向股东分红款所致。
2017年1-6月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77,050.00万元至80,013.00万元,上年同期数76,362.98万元,变动幅度为0.90%至4.78%;2017年1-6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4,832.03万元至5,051.52万元,上年同期数为4,809.80万元,变动幅度为0.46%至5.03%;2017年1-6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4,645.62万元至4,861.5万元,上年同期数为4,619.78万元,变动幅度为0.56%至5.23%。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金龙羽的钱袋子在不断地变“瘦”,2013年时,公司货币资金高达2.47亿元,2014年只剩下不到1.30亿元,几乎减少了一半,2015年只剩下9200多万元,资金减少的速度非常快。以2015年为例,金龙羽当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3.15亿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91.79%,其采购总额约为14.33亿元。算下来,平均每个月为采购支出的资金将近1.40亿元,而2015年公司账面上的9200万元货币资金不够一个月的采购支出,这样的资金状况令人担忧。同时,公司本次募集22,000万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
金龙羽存在通过应收账款计提粉饰业绩的嫌疑。与同行公司相比,公司1年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明显过低。2013-2016年6月,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89亿元、3.16亿元、3.72亿元和3.52亿元,按照其现行的计提比例,其相应计提金额分别仅为329.24万元、384.25万元、313.81万元和475.43万元。如果按照同行业企业多数企业5%计提比例,则其计提金额分别应该分别为1443.77万元、1580.14万元、1858.07万元和1759.70万元。相比之下,仅1年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每年至少计提上千万元,而仅凭这些少计提的坏账准备一项,就给企业利润的“颜值”加分不少,起到了明显粉饰业绩的作用。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从6月13日申购到6月15日缴款,本该6月23日就已上市的金龙羽至今仍未上市交易。对于金龙羽未如期挂牌,深交所方面表示,“公司正在补充材料,是正常的流程。”在7月6日,金龙羽方面称,目前上市时间未定。深交所提及的补充上市材料,“是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补充的。”至于具体文件内容,金龙羽方面表示“该文件内容属于内部文件,不在披露范围”。有分析人士指出,金龙羽有可能是因为法律诉讼原因而“未如期上市”。
招股书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郑有水卷入重大诉讼。原告郑有水与被告于2012年3月21日签署《借款协议》,确认蓝建钟(被告一)向郑有水借款1000.00万元,惠州市金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鑫龙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作为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及预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蓝建钟(被告一)借款已形成逾期。但该案还未开庭审理。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有电线和电缆两大类。其中电线分为普通电线和特种电线,电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特种电线电缆相对于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在用途、使用环境、性能以及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常规产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生产。
公司主要电线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钢芯铝绞线;铜铝芯电力电缆;计算机电缆及控制电缆;预制分支电缆;特种低烟无卤、低烟低卤、阻燃、耐火系列电线电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有水,其直接持有金龙羽24,600.00万股股份,占金龙羽总股本的71.30%。郑有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电线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电线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中类,行业代码为C3831。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4月26日,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6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金龙羽提出诸多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35-500千伏交联电缆订单不足和相关生产线持续间歇性停工的原因,间歇性停工是否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情况,目前新增订单情况和未来复工计划;上述停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报告期内折旧金额和停工损失确认是否充分;对上述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审慎;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废铜发出金额与电线电缆产销量是否匹配,废铜委托加工业务的定价机制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相关委托加工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废铜的成本核算以及废铜委托加工为铜杆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金龙羽也提出诸多问询: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采用行业内通用的定价模式,即“成本+目标毛利率”,主要原材料铜的价格持续下跌,导致了报告期内产品单价不断下降。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1)该种定价模式下,原材料价格通常选取哪个时点或时间段的价格;(2)该定价模式在原材料持续上涨和持续下跌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是否会影响目标毛利率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民用及工程领域、房地产领域、外贸领域的收入有所增长,而供电系统领域的收入逐年大幅下降。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各应用领域的发展现状、主要客户的变化及采购量的变化,补充量化分析发行人在各领域收入的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对应行业发展现状相符合。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收入较为稳定,而经销收入逐年下降,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量化分析变动的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5年,铜市场均价分别为5.31万元、4.84万元、4.06万元,发行人铜采购均价分别为4.69万元、4.24万元、3.56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补充补充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铜的采购均价低于市场均价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3,607.89万元、36,493.72万元、40,795.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41%、23.27%、24.3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1)补充披露发行人对各类客户(直销客户、经销客户、电网类客户、房地产类客户、民用及工程类客户等)采取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具体说明针对不同客户有何不同、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与发行人的信用政策、账期是否相符;(2)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账龄情况。(3)补充分析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的原因,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是否匹配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5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871.89万元、14,141.49万元、23,013.04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1)结合库龄情况和铜及电线电缆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补充分析发行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各期期末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原材料采购方式、生产工序、产品生产周期、成本核算方法等,补充分析发行人在产品、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占比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而原材料余额占比显著低于同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委托加工物资类型、所涉及的工序、以及2015年新增委托加工物资的原因;(4)补充分析库存商品余额2014年末较2013年末大幅下降、2015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12月起,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因订单减少,导致两条35-500千伏交联电缆立式生产线处于停工状态。发行人将原值为64,104,319.46元的生产设备相应的停工月份折旧及直接人工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经测试该设备价值未发生减值情况,未对上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请会计师详细说明上述停工生产线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核查证据。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金龙羽存在通过应收账款粉饰业绩的嫌疑。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从2013年到2016年6月,金龙羽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36亿元、3.65亿元、4.08亿元和3.80亿元,如前文所述,2014年金龙羽的营业收入出现了4.72%的下降,然而其应收账款却并未如期下降,而是增长了8.59%。2015年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6.98%,应收账款则更胜一筹,增长了11.79%。应收账款增速超过营业收入现象表明,公司很可能通过激进手段加大了赊销力度,从而导致其应收账款的激增。
对于这样的状况,金龙羽更应该注重对应收账款风险的把控,严控风险才对。而对于应收账款风险的控制,最直接的方式便是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坏账计提。然而,从金龙羽的应收账款计提情况看,公司却在1~6月账龄上采取极为宽松的计提比例。
招股书显示,金龙羽将其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仅以0.5%的比例予以计提,对于7~12个月的应收账款以5%的比例进行计提。然而《红周刊》记者查阅其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情况发现,在其同行业公司中,宝胜股份、东方电缆、汉缆股份等公司将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进行坏账计提,即使激进一点的太阳电缆、明星电缆也只是将2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1%的比例计提,2个月至1年的坏账则按照5%的比例进行计提。相比之下,金龙羽1年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明显过低。
金龙羽1年以内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89亿元、3.16亿元、3.72亿元和3.52亿元,按照其现行的计提比例,其相应计提金额分别仅为329.24万元、384.25万元、313.81万元和475.43万元。如果按照同行业企业多数企业5%计提比例,则其计提金额分别应该分别为1443.77万元、1580.14万元、1858.07万元和1759.70万元。相比之下,仅1年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每年至少计提上千万元,而仅凭这些少计提的坏账准备一项,就给企业利润的“颜值”加分不少,起到了明显粉饰业绩的作用。
2012-2016年,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353.62万元、5,310.32万元、2,992.03万元、1,838.22万元、1,464.49万元。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根据招股书介绍,金龙羽的应付账款绝大部分为货款,其2013年应付账款金额有5300多万,而2014年则只有不到3000万元,到了2015年,更是只有1800余万,2016年6月末则继续减少到只有1200多万。而采购总额2013年到2015年则分别为12.81亿元、11.67亿元和14.33亿元,只有2014年的采购总额比2013年减少不足9%,而2015年采购又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了近23%。
显然,在采购增加的同时,金龙羽应付账款大幅减少,意味着公司更多的采购需要有现金支出来完成,如果公司真的有足够多的资金没有投向而是用来支付货款,则没有什么可值得怀疑的地方,但如果是在公司缺少货币资金和大量资产被质押的背景下,则说明其在采购市场的议价能力是明显下降的。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金龙羽是否差钱,还得先看看其资产负债表中的“钱袋子”——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看,报告期内金龙羽的钱袋子在不断地变“瘦”,2013年时,其货币资金还高达2.47亿元,可到了2014年只剩下不到1.30亿元,几乎减少了一半,2015年更是只剩下9200多万元,资金减少的速度是非常的快。虽然相比2014年的数亿元货币资金,2015年9200多万元似乎也减少的也不算多,但这只是相对而言,资金多不多,还得看企业规模,假设这些钱全部用来采购的话,金龙羽能支撑多久呢?
以2015年为例,金龙羽当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3.15亿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91.79%,也就是说当年其采购总额约为14.33亿元,如果考虑增值税支出的话,那么含税采购总额约在16.76亿元左右,这样算来,平均每个月为采购支出的资金就将近1.40亿元,也就是说,2015年金龙羽账面上的9200万元货币资金,还不够他一个月的采购支出,很显然,这样的资金状况是令人担忧的。
2012-2016年,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54,800.00万元、40,000.00万元、30,000.00万元、35,300.00万元、30,000.00万元。企业自己手头没钱,还可以找银行借,只要有授信,贷款也是可以很好地解决资金紧张问题的,不过从金龙羽披露的情况看,似乎其信贷方面也是不哪么的出色。其中,2013年金龙羽的短期银行借款高达4亿元之巨,而2014年和2015年则分别为3亿元和3.53亿元,而截至2016年6月30日,其短期借款金额仍有2.85亿元,从这一点来看,其短期借款是有所减少的。那是不是企业已经得到有效解决,而不需要那么多的借款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说金龙羽不缺钱,那就是假话,因为不论从公司本次拟上市募集巨额的资金项目用来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来看,还是其越来越“瘦”的货币资金,无不显示出金龙羽资金使用上的困窘。更为重要的是,从金龙羽的固定资产来看,其拥有的厂房、车间、办公楼、职工宿舍研发楼等15项权属资产已经全被抵押出去,而11项土地使用权中,也有9项被抵押出去,只有不到30000平米的土地使用权尚未抵押。在能抵押的资产大部分已经抵押出去背景下,企业短期银行借款出现减少的现象,似乎说明出企业的银行授信可能出现了“缩水”。
金龙羽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7.86万元用于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另外,从该公司披露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来看,或许也能发现一些其资金状况大不如前的缘由。2013年,金龙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还高达2.37亿元,企业现金流比较充裕,货币资金自然也很“富裕”,然而到了2015年,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有区区的2485万元,企业现金创造能力已经明显不足。
2012-2014年,公司在报告期产品销售单价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与铜材价格变动趋势一致。部分产品均价波动较大的原因在于公司产品规格型号众多,不同型号线缆由于原材料耗用、材质、工艺、用途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单价差异较大,另外,各期销售的同类别产品中不同截面规格产品构成的变化,也可能导致该类别产品单价变化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截面从0.5mm2至3,500mm2约5,600多个规格的电线电缆,不同规格、电压等级的线缆由于截面直径不同,其用铜量区别较大,加上毛利率的差异,产品单价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
由于2013年普通电缆产品的销售中规格较高的“大线”占比较高,该类电缆截面直径大,单位产品耗铜量和售价高,导致2013年普通电缆产品平均售价大幅上升。
2014-2016年,公司普通电线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均高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其毛利率逐年下降;公司特种电线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均低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其毛利率逐年增加;普通电缆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均低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其毛利率逐年增加;特种电缆2016年度较2015年度销售单价上升幅度高于其单位成本上涨幅度,2015年度较2014年度销售单价下降幅度低于其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其毛利率逐年增加。
从产品类别来看,电线类毛利率高于电缆类毛利率,主要系电线类产品主要销往民用及工程类市场,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市场及口碑积累,产品议价能力相对较高,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电缆类产品主要销往电网、大型工程等市场,客户主要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得,议价能力相对较弱,毛利率相对较低。
特种类电线、电缆毛利率均高于普通类电线、电缆。报告期内,特种电线%,特种电缆平均毛利率为14.87%,较普通电缆平均毛利率为10.94%高出3.93%;主要系特种类电线、电缆产品增加如耐火、阻燃、低烟无卤等特殊性能,能满足特殊环境的需求,产品附加值较高,盈利能力高于普通类电线%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方面,伴随铜价持续下行,公司虽然也会调整销售单价,但是实际执行中销售单价的调整会晚于铜价的调整,两者在时间上并不同步,因此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均得到提升;同时由于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扣除直接材料成本等随产量同比增加的成本外,其他成本如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保持稳定,导致公司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发行人特种电线、电缆类产品收入对公司收入贡献持续增加,从2014年度的41.17%提高至50.96%,而特种电线、电缆类产品鉴于其特殊性能等毛利率水平高于普通电线、电缆类毛利率,销售结构得到优化,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上升,毛利率水平提高。
发行人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5年度上升0.35%个百分点,主要系发行人特种电线、电缆类产品收入对公司收入贡献持续增加,从2015年度的50.96%提高至54.96%,而特种电线、电缆类产品鉴于其特殊性能等毛利率水平高于普通电线、电缆类毛利率,销售结构得到优化,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上升,毛利率水平提高。
电线电缆行业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性行业,已被广泛运用于多个下游领域,规格型号众多,产品特性丰富。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于不同发展战略定位于不同的细分市场,主要销售产品亦存在差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营环境、客户偏好采取差异化销售模式及策略、市场推广方式、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导致毛利率虽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较为接近但仍存在一定差别。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63%、15.93%、16.28%,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好的特种线缆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公司销售结构得到优化,推动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金龙羽的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依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5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79%、15.56%、15.89%。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1)结合各产品单价、单位成本构成的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各期各产品毛利率增减变动的原因;(2)更新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至最新报告期;补充分析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并着重分析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南洋股份的原因。请保荐人、会计师对以上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据《经济观察网》7月6日报道,从6月13日申购到6月15日缴款,本该6月23日就已上市的金龙羽至今仍未上市交易。一股“明明是我先到的”懊丧心情在金龙羽股吧的股民中间蔓延开来,与之相比的是,代码靠后一位的中设股份早已上市收获了数个涨停板。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保荐商人士处获悉,原本金龙羽在6月23日就应该上市交易。接近金龙羽方面人士表示,公司应该于本周上市。然而,直到7月5日,仍未见金龙羽上市身影。
一位同业上市公司人士听到目前金龙羽还未上市的情况后,其表示非常吃惊,直言“之前有同事已经收到了金龙羽的上市邀请。”
对于金龙羽未如期挂牌,深交所方面表示,“公司(金龙羽)正在补充材料,是正常的流程。”在7月6日上午,深交所称公司正在补充材料,“上市时间未定。”金龙羽方面称,目前上市时间未定。深交所提及的补充上市材料,“是按照他们(深交所)的要求补充的。”至于具体文件内容,金龙羽方面表示“该文件内容属于内部文件,不在披露范围”。
一位资深保代表示,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来说发行结果出来就预约上市的敲钟时间,“补充材料交什么呢?也没什么好交的了,发行资料就是发行方案相关的东西了,这种情况确实没遇到过。”有分析人士指出,金龙羽有可能是因为法律诉讼原因而“未如期上市”,记者观察到此前金龙羽诉讼问题曾获得关注。
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询问公司方,“公司为何还未公告上市?是否卷入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但金龙羽并未予以回应。
2015年12月29日,因与惠州市金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蓝建钟(被告二)、梁健舟(被告三)、王志强(被告四)买卖合同纠纷,金龙羽电力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12月29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事实与理由为:被告一与原告签署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并拖欠原告3,704,316.94元的电线电缆货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为上述合同提供担保。金龙羽电力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原告货款本金人民币3,704,316.94元;判令被告一按逾期付款总额每延期1个工作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1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货款本金及违约金之日止);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在人民币2,00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审结。除以上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郑有水(原告)与蓝建钟(被告一)、惠州市金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鑫龙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民间借贷纠纷。2016年1月20日,因与蓝建钟(被告一)、惠州市金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鑫龙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民间借贷纠纷,郑有水(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1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3月21日签署《借款协议》,确认被告一向郑有水借款1,000.00万元,被告二、被告三作为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及预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一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自2014年5月2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上述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实际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未进行股利分配。
经发行人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2013年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6,000万元(含税)由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
经发行人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6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含税)。
经发行人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6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含税)。
经发行人于2017年3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000万元(含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