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简称《规定》)。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临近年中,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开始推出“618电商购物节”等相关活动,各种购物满减规则和优惠政策都让我们消费者们看花了眼。但其中也有一定可能会有部分商家不太道德,比如在打折前会提高展出商品的原价格,如此便打着“618年中大优惠”的幌子,售卖着和平时同价甚至比平时还要贵价的产品,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而为逐步提升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水平化,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简称《规定》)。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此前发布的《规定》共由七个部分所组成,分别是总则、明码标价的一般性规范、价格比较行为规范、价格促销行为规范、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和最后的附则。
《规定》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针对近年来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经济新业态经营者标价行为呈现的新特点、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表现的新形势 ,基于原《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加强完善了价格监督管理制度规则。
《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公开标示价格及相关信息的行为。《规定》细化明确了明码标价规则,补充完善了部分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撑。
《规定》所称的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规定》明确了如何和合理区分价格欺诈和非价格欺诈,明确了经营者在价格比较、折扣、减价等活动时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列举了予以禁止的典型价格欺诈行为。还明确了不属于价格欺诈情形的案例,如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的人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实惠等。
此外,《规定》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明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罚则的同时,规定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