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艾康卫浴出售有限公司涉嫌出产、出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违法案
2021年5月12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托付对奉节县艾康卫浴出售有限公司出售的超五类四对双绞网络线日,我局收到《查验陈述》(No:2021-51ZD050178)。查验定论为:“经查验,该批次超五类四对双绞网络线相对延、近端串音衰减、近端串音衰减功率和PS NEXT、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EL FEXT、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功率和PSELFEXT、回波损耗RL、衰减项目不符合YD/T1019-2013规范,根据《重庆市数字通信用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查看施行细则(2021年)》,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查验陈述》(2021-51ZD050178),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抽样批次的超五类四对双绞网络线米,经请示局领导赞同后,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对超五类四对双绞网络线进行数量清点并加封;执法人员对上述超五类四对双绞网络线施行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送达了《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决议书》(奉节市监施强字〔2021〕0002740号)及《资产清单》(文书编号:000253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有关规则法令文书上签字承认,当事人对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没有贰言。一起,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期限供给资料通知书》(奉节市监提〔2021〕04081601号)要求当事人供给相关资料合作查询。当事人出售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出售者出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规则。经局领导批准赞同,我局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查询。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做出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出售者出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规则,构成了出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并处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的规则,我局决议处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