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工业与信息化部近日公开征集对《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防触电保护类别”中,增加了电瓶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表示,增设对电瓶车车载形式充电器的技术管理要求,主要考虑到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什么是车载形式充电器?据悉,车载形式充电器一般是指出厂时直接集成在电瓶车内部、不借助工具通常无法从车体上分离的充电器。这类充电器由于直接为电瓶车引入220V的交流电压,易造成漏电、触电等问题,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利于热量散发,存在比较大风险隐患。
何鹏林介绍,与车载形式充电器相对应的是外置充电器,形态可与电瓶车本体分离。目前,电瓶车销售时附赠的充电器以及消费者自行购买的充电器,绝大多数为外置形式。外置充电器不在此次提出的“电瓶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范围内。值得一提的是,市面上常见的、为避免丢失而被消费者临时存放在车体内部(如储物箱中)的外置充电器不会被视为车载形式充电器。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标准的修改还包括增加了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提升电瓶车用充电器的安全性、可追溯性,推动电瓶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