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器是指用于将交流电网电压转换为直流低电压并将电能充入可充电电池或带有可充电电池的产品的外部电源。
充电器既包括直接为电池充电的充电器,例如电池AA/AAA镍氢电池充电器,手机电池充电器、万能充,旅行充电器等,也包括为内置了可充电电池的产品充电的充电器,如搭配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电动剃须刀等使用的充电器。
目前我国对音视频设备用和信息技术设备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这一些产品必须标明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方可出厂销售。信息技术设备及音视频设备用充电器自2003年8月1日起,已列人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别的类别产品用充电器以及直接为电池充电的充电器未纳人CCC认证。
当今世界,中国是充电器产品制造大国,中国充电器厂商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包括广东、福建、江苏、天津等省市,充电器产品应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导致了充电器产业布局的分散性,当中也涌现出很多优秀的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这一些企业生产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有比较强的技术力量和开发能力,有些产品已进人国际市场。除了本土企业,中国日益扩大的充电器市场也吸引了大批外国的公司和产品进入国内。另一方面,充电器技术门槛较低,投资相对较少,大量中小型企业也进人了该行业。
近年来,随着手机、数码相机等便携式电子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国内充电器行业无论是在技术水平上还是规模上都得到了快速发展,设计逐步完善,产量不断提高,但其产品质量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生产厂商为了更多地降低成本,不惜牺牲产品质量,使用劣质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元器件配件。
(2)充电器属于便携式电子产品,因此一些企业追随市场需求、客户需求,只重视产品的外观,为了将产品做得更轻薄小巧,而忽视了产品安全性能。
(3)部分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检测能力有限,从而对自己产品的质量状况并不十分了解,极少数厂家质量意识淡薄、管理混乱,无法执行相应的质量体系制度,没有按照认证要求进行质量管理,直接导致不合格的产品流人市场。
充电器适用的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对提高充电器质量、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物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例如:计算机、平板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等。标准规定的一系列要求是为了减小相关人员在按制造厂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操作和维修时遭受着火、电击、机械伤害、辐射和化学等危险。
(2)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息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被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例如:电视机、音响、机顶盒等。标准仅涉及上述设备的安全,是为了减小相关人员在按制造厂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操作和维修时遭受着火、电击、机械伤害、辐射和化学等危险。
(3)GB 4706. 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18-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该两个标准共同构成了对输出为安全特低电压且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要求,以减小相关人员在按制造厂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操作和维修时遭受着火、电击、机械伤害和化学等危险。
质检部门高度重视充电器产品的质量安全,自2002年~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9次开展充电器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抽查产品包括信息技术类设备用充电器、音视频产品用充电器和移动电话电池充电器。抽查发现,充电器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充电器关键信息未标注或标注错误,主要表现为无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或识别标记、无额定电流或功耗、或无熔断器的标识等,部分产品的铭牌上的关键信息未使用简体中文标识,还有一部分标签耐久性差,容易发生字迹模糊、卷边脱落等现象。
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熟悉,理解不充分,掌握不够;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OEM、0DM生产厂商以客户的要求为主,而忽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为节约成本,使用劣质的标签纸。
部分直插式充电器插销型式或尺寸与我国国家标准要求不一致,有可能与插座不匹配,造成插拔困难;部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插头虽然能够正常使用,但可能在使用中发生接触不良,引起发热甚至起火;部分产品插销到外壳边沿的尺寸过小,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发生触电危险。
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设计产品时未严格按照对应国家标准执行,或由于生产工艺问题导致外壳模具尺寸偏差,插销固定的位置错误等问题。
历次国抽具有检出导线禁用焊锡固定的充电器,此类充电器可能会发生内部导线松脱,使得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导致消费者发生触电危险。
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生产企业对标准不了解从而导致安全设计不合理;部分企业对该项目没有足够的重视,在生产线上没有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生产。
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对不使用接地保护的产品,一次电路与机身之间、一次电路与二次电路之间应能承受3000V交流电压60s,无击穿;对于使用接地保护的产品,接地部分与一次电路之间应能承受1500V交流电压60s,无击穿。若该项目不合格,则当电网电源中存在瞬态高电压时,则可能对使用者直接造成电击危险,引起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不熟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内容,或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劣质元器件,例如使用了劣质的变压器。
充电器内初级电路与次级电路之间的距离过近,当其在内外部瞬态过电压作用下绝缘可能被击穿而造成使用者触电。
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部分企业追求产品轻薄小巧,为压缩电路板和变压器的尺寸,而牺牲了危险电压与可触及件之间必需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第二,公司制作过程工艺控制不严,导致部分关键防护措施缺失,如漏装绝缘垫片等;第三,部分外购的关键安全元器件未严格管控质量,例如,外购变压器的供应商未严格按规格书进行生产,而整机厂对来料没有进行细致验收,导致充电器成品不合格。
充电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如果外壳温度过高可能导致使用者发生烫伤危险,而内部关键元器件温度过高则可能损坏绝缘导致电击危险。
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为减少相关成本,未根据负载合理选取规格适当的元器件,或散热方案设计不合理,导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温度过高。(7)绝缘材料的耐热。
标准要求支撑危险带电零部件的热塑性材料应能耐异常热,否则可能在产品异常发热的情况下软化,导致所支撑的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甚至发生短路,造成使用人员触电或着火危险
导致上述不合格原因有:由于耐异常热性能好的塑性材料成本较高,在利益的驱使下,生产企业偷工减料,用耐异常热性能差的塑性材料支撑危险电压件,从而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隐患。
目前,市场上充电器琳琅满目,受充电器自身结构特点的限制,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充电器时很难辨别其质量好坏,但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对属于“CCC”认证范围内的充电器产品,应选择已获“CCC”认证的产品。信息技术设备及音视频设备整机用充电器自2003年8月1日起,已列人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故购买前应确认产品上带有“CCC”标识,如有可能尽量在相关网站查询其证书的线)检查充电器的标识。合格的产品需包含额定输人电压或标称电压范围、电源性质的符号、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额定输人电流、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部分产品还需包含n类符号、安全说明等信息,标识字迹应清晰,不易擦除。消费者不应购买全外文标识的充电器产品。
(3)选择与整机匹配的充电器。选购充电器前需了解电池或整机的基本信息,选购的充电器输出必须与整机的额定参数匹配。
(4)检查充电器的触点、插头与接口。充电器的触点、插头与接口应光洁无锈蚀,插头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另外,接口与整机的吻合度也很重要,切忌选择接口过松或者接口过紧的充电器,接口松动会让整机接收到的电流不稳定,还有可能形成较大的瞬间电流,对整机造成损伤;而接口过紧则不易插拔甚至损坏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