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赵智敏)因电脑内没有产品阐明书里边标明的内置调制解调器(俗称“猫”),3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急先锋公司回收所售产品,并双倍交还原告货款19056元。
2000年3月21日,佘彤凯购买了北京急先锋公司的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一对音箱。该电脑的宣传材料和产品阐明书里边均标明机内配有上网必备的内置调制解调器。
6月,佘彤凯发现机内没装置内置调制解调器,屡次敦促急先锋公司检修电脑并装置调制解调器,该公司都置之脑后。无法,佘彤凯将其告上法庭。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以为,急先锋公司出售给佘彤凯的电脑质量情况,与其以广告、产品阐明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严峻不符,影响了佘彤凯合理的上网需求,急先锋公司的出售行为存在诈骗性质。按照产品质量法、顾客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被告回收原告所购的电脑、打印机和音箱,并双倍交还佘彤凯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