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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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国内存在比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子公司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3、境外子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对公司当前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当前,全球正掀起海上风电开发热潮,发展海上风电被视为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战略支撑。GWEC在《2024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预计2024-2033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10GW。海上风电是未来全世界内度电成本最低的清洁能源之一,在政策支持和成本下降的驱动之下,未来十年,全球海上风电市场将迎来显著扩张。
英国海上风电市场在全世界内占了重要地位,其规模之大、增长之快使其成为全世界能源转型的关键领域之一。依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WindEnergyCouncil,GWEC)2024年发布的《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指出,英国在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中占据了显著份额,并预计在未来几年中持续增长。
随着国内海上风电产业链的快速地发展,我国海底电缆制造企业在国际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已经具备与其同台竞技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为此,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在“十四五”发展规则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国际化发展的策略。此次通过设立境外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未来海外投资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架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充分的利用国内外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国际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贴近客户,开展多元化技术人才及技术合作,逐步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并在英国设立由其全资控股的东方电缆(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孙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的总金额为750万英镑(约人民币6,9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以及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项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香港子公司100%股权。
5、经营范围:海陆缆及相关附件的批发、销售、贸易,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运维服务、项目管理以及供应链管理。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香港子公司持有英国孙公司100%股权。
香港子公司以及英国孙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公司本次在境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以及英国孙公司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通过新设香港子公司以及英国孙公司,逐步提升公司国际化水平,逐步在海外实现营销、研发技术、全球供应链开发和售后服务平台的提升,更好地实现用户需求和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相关产业的海外市场,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升公司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加速自主品牌出海,提升公司产品在英国以及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境外相关公司,资产金额来源于东方电缆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拟设立的境外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近期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境外公司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境外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境内存在比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境外公司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环境变化等风险。
(三)境外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对公司当前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将重视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及国内外经济、行业等相关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所属国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审慎经营。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以降低与规避因境外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力求使境外公司为东方电缆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实现发挥非消极作用,并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系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实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以后续实施为准。
2、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长期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超高压电缆和海缆、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海陆工程服务和运维四大系统解决方案,重点推进新材料、新技术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研发、合作,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加快产业化应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55,382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详见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该宗土地《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已于2023年11月底签订完成。
项目建设地位于宁波甬江科创区,该区域依托甬江两岸自然地理优势,整合了宁波丰富的科教资源和产业基础,致力于成为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核心区。宁波甬江科创区-研发总部港-创新总部集群是整个科创区的智慧大脑和共享平台。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北仑区小港街道,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陈山路,北至规划振兴西路。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0,8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1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3,09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7,006平方米。
5、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由公司全额出资建设,并负责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建设等。
6、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预计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竣工,具体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项目建设方案集中央研究院、总部于一体,依托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公司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院士工作站、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各高校的深度合作,持续加大相关研发投入,打造具备研发、管理等综合功能的新质生产力企业总部。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品牌形象、推动公司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吸引和培养高端技术人才。公司通过参与推进甬江科创区开发建设,融入建设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有助于锻造公司创新发展硬核力量,不断塑造公司发展新势能、新优势。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目前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系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项目实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能评、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受到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加强项目内部管控,完善建设流程。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工院”)陆续收到相关通知书,确认公司及东方海工院联合体为相关项目中标人,现将具体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1、中能建广东院三峡阳洲五、七±500kV直流海底电缆EPC项目,中标金额约15.14亿元。
阳洲五、七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近海深水海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共2GW,中心离岸距离约71km,水深范围45m~53m。
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500kV直流海缆系统集中送出,可实现单回路2GW电力输送,属于国内首创,解决了海上风电远距离、大规模集中送出的“卡脖子”技术难题,为我国深远海风电开发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
1、中广核阳江帆石一三芯500kV海底电缆EPC项目,中标金额约17.08亿元;
以上项目合计中标金额约40亿元人民币,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将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交付工作。
目前公司收到相关通知书,陆续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中,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阎孟昆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阎孟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阎孟昆先生同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鉴于阎孟昆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阎孟昆先生将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阎孟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阎孟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杨黎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黎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杨黎明先生: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国庆70周年纪念奖章。2015年9月至2024年11月,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国网柔性直流电缆科研项目研究;2019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电线月,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电缆及连接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IEEE高级会员。现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黎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1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能够最终靠邮件或电线时前公司收到邮件为准)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会议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线、会议说明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